集团制定了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本科课程考核规定》和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。
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本科课程考核规定》中提到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直接开除学籍;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1.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的;
2.在校期间二次以上(含二次)考试作弊的;
3.组织团伙作弊的;
4.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、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。
5.辱骂、殴打监考人员,造成严重影响的。
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中提到:在校学习期间,凡有以下情形之一,不授予学士学位:
(一)毕业时作结业处理,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;
(二)违反《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员工管理规定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中有关条款,情节严重,且受到记过以上(含记过)处分的;
(三)累计重修的课程学分超过30学分(含30学分)。
本考试制度2016年12月7日发布并开始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