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是对员工学习成果的检验,要求每位同学认真对待,端正态度。特做出以下规定:
1.缺课(含旷课和请假)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,不准正常参加考试。
2.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录,不得作弊或无故缺考。
3.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者,取消该课程成绩,并以“作弊”或“旷考”记入成绩登记表,归入学籍档案,不准参加正常补考。如有悔改表现的,经学校批准,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。
4.测验、考试作弊者,除对其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,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,分别不同情况,给予纪律处分:
测验作弊者,给予警告处分;
期中考试(考查)作弊者,视其情节,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;
期末考试(考查)或结束课程考试(考查)作弊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;
凡叫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,给予勒令退学处分;
凡在校期间二次出现考试作弊行为者,加重处分直至给予勒令退学处分。
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
二O一九年六月五日